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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局打假 农资打假内容

手可摘棉花2023-03-17 23:20情感135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关于农资局打假这个问题的知识,还有对于农资打假内容也是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今天就让我来为大家分享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行信用监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杜绝甲胺磷等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88%;种子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种子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止;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合格率明显提高;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总体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示范店”试点取得成效,农资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重点加强对上年企业核查、市场检查、质量抽查有问题企业以及农业生产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检查,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开展春季、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重点打击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种子企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实现产品可追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和覆盖面;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坚决查处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查处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以及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蔬菜、茶叶、水果等作物上禁、限用农药的检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兽药:强化兽药GMP后续日常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国家禁用兽药、无证无照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等,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县,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批发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以及县域交界处。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放心农资产品宣传月活动,在春秋两季集中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要继续加大清缴力度,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黑名单”制度。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地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检,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四)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典型经验,加大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和放心农资“示范店”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五)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七)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构建打假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二)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综合执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将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要制定农业综合执法规划,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执法办案设备,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构建监管平台,完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加快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进程,构建信用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直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3月份,组织收看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1年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各项具体行动方案。

(二)2-4月份,一是组织各市、县农资打假监管系统用户管理员培训;二是组织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三是指导各市、县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3-4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现场培训咨询活动,主要通过横幅、标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强势宣传,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

(四)3-4月份和8-9月份,在春秋两季供种旺季组织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五)7月份,总结上报上半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研究下半年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全年工作任务。

(六)9-10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进行市场整顿,开展秋季督查,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七)12月份,总结2011年工作,检查各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几年,各地的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多次开展农资打假活动,整顿农资市场秩序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商品的价值,而要实现商品的价值,就必须生产出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使用价值,从而通过交换让渡使用价值来获得价值。如果产品质量低劣,不仅害了别人,最终也必然害了自己。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必须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化肥产能过剩的原因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生产资料局、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负责人解读国家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稳定农资市场价格 保障春耕农资供应

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12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障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稳定进行了全面部署,受到行业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在当前春耕备肥的关键时期,如何全面理解《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春耕农资市场走势,对于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十分重要。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局局长、中国东盟农资商会会长、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殿平。

2018年《通知》具有三个特点

记者:今年下发的《通知》跟往年相比有哪些特点?

李殿平: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化肥是粮食的粮食”。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国家高度重视春耕化肥供应工作,每年春耕前期,多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保障春耕化肥供应的通知,已成为近些年来的惯例。今年下发的《通知》,与往年相比,主要有3个特点。

一是文件下发时间较早。今年是1月15日下发的《通知》,可谓近10年来最早的一次。回顾过去,2008-2014年,《通知》下发的时间大都在1月17日至2月间,2015-2017年则推迟到了3月初,所以,“发文时间早”可谓今年《通知》的第一个特点。这充分说明,国家对2018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提早谋划部署。

二是特别强调价格稳定。回顾往年下发的《通知》题目主要是做好化肥供应工作,今年将“价格稳定”放到标题中予以强调,可谓近年来的首次。这说明自2017年9月份以来的化肥价格持续上涨问题得到了国家层面的高度关注,多措并举稳定2018年春耕化肥价格是今年《通知》出台的重要目的之一。

三是联合发文单位增加。与去年相比,今年增加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联合发文单位,这是自2010年时隔7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作为联合发文单位出现,“信贷支持”内容也是7年后再次出现在文件中。此前,多家协会商会会员单位反映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资局、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和中国东盟农资商会等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政策建议被采纳,国家已经关注到化肥行业利润低、融资难、信贷难等问题,并着手协调解决。

全力保障化肥生产是保供的基础

记者:“全力保障化肥生产”是历年来《通知》部署的第一项工作,今年也不例外。对此,您怎么理解?

李殿平:的确,化肥生产是保障供应的基础。2017年以来,伴随化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逐步深入,受煤炭、天然气、磷矿石等原材料供应紧张,化肥落后产能退出进程加快等多重因素影响,2017年化肥行业开工率持续处于低位,化肥产量同比减少。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年1-11月,我国累计生产化肥5750.9万吨(折纯,下同),同比减少4.0%,其中,氮肥行业减量明显,氮肥、尿素产量分别为3563.3万吨、2821.2万吨,同比分别减少8.0%、11.8%;磷肥产量为1560.2万吨,同比增长0.8%;钾肥产量为620.3万吨,同比增长3.7%。

氮肥产量大幅减少的原因,一是受环保常态化政策影响。尿素企业落后产能退出进程加快,环保不达标企业停产停工改造现象增多。二是受上游原材料供应影响。我国73%和24%的尿素企业分别用煤炭和天然气作为生产原料,今年我国煤炭行业去产能进程加快,2017年煤炭退出产能1.5亿吨,煤炭供应趋紧。此外,2017年,我国在2+26个城市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大力推进“煤改气”工程,入冬以来,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日益突出,“气荒”导致西南省份气头化肥生产企业大范围停产。

为全力保障化肥生产,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2017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就主持召开了化肥生产用煤产需对接会,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全国13家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参加了会议。

相信《通知》下发后,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协调和努力下,化肥生产供应情况会逐步好转。

化肥淡储对稳定农资市场价格将起到重要作用

记者:《通知》中强调“做好淡季储备调控”,并明确指出国家将追加安排550万吨化肥淡储任务,对此业界高度关注。您如何看待追加化肥淡储任务这一部署和安排?

李殿平: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来,在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性使用矛盾,保障春耕化肥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储备量从2004/2005年800万吨,上升至2013/2014年1800万吨,达历史高点。但近年来储量不断缩减,2015/2016年减至1200万吨,2016/2017年大幅减至468万吨,2017/2018年仅为459万吨。

我们认为,尽管我国化肥行业产能过剩且已基本完全市场化,但稳定化肥淡储制度,保障一定的淡储量仍有必要性,化肥产品仍有其特殊性,政府还需保留一定的主动调控能力。第一,作为粮食的粮食,化肥供应影响粮食安全和农民收益。第二,尽管当前化肥产能过剩,但化肥供求的季节性、区域性和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尤其当前化肥生产的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氮肥需从山西、内蒙、新疆向南方地区调运,磷肥需从云贵地区向西北、华北、东北地区运输,钾肥需从青海、新疆向全国长距离运输,在化肥使用高峰期也进一步集中的情况下,一旦化肥使用地储备量不足,用肥旺季很可能出现价格急剧波动问题,影响农民生产。第三,我国化肥淡储制度实施多年,成效显著,在当前基层经销商基本不储肥的现状下,化肥淡储确实发挥了化肥市场的“压舱石”和“蓄水池”作用。

鉴于以上因素,考虑到目前社会库存量同比降幅较大、流通环节基层经销商储备积极性较差等紧急情况,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高度重视,并就有关工作作出部署。总社农资局、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和中国东盟农资商会积极呼吁尽快启动新的淡储招标计划,确保淡储量保持在1000万吨左右,并优化储备品种和完善对承储企业的考核办法。可以说,代表化肥行业生产流通企业的这一共同呼吁,受到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并采纳了政策建议。

1月17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正式启动了招标工作,并明确550万吨淡储任务分成要两批(300万吨和250万吨)进行,在化肥生产供应增加、价格稳中有降时,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与中标承储企业签定承储协议。其中,第一批300万吨淡储任务签约后即执行入储任务,第二批250万吨淡储任务签订意向协议。如果第一批淡储任务执行后的市场运行情况总体平稳,再启动第二批淡储任务。

550万吨淡储任务量分成两批开展且要在市场平稳运行前提下、启动第二批淡储任务的制度设计,将有助于最大程度确保市场稳定。相信化肥淡储制度的实施,将成为春耕用肥时期保障化肥价格平稳的有利保障。

农资打假任重道远 多拳出击刻不容缓

记者:“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也是年年强调的重点,但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仍屡见不鲜,使正规生产经营企业、广大农民均深受其害。对此,您怎么看待?

李殿平:国家每年在农资打假方面都花费了很大力气,也取得了显著成果。连续多年,每年春季,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多部门都会联合启动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2017年2月,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29个部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十二五”期间,各地各部门累计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32.5万个,检查企业629.7万个次,市场131.9万个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5亿元,农资市场不断净化,农资质量状况呈现趋稳向好的态势,为我国粮食生产连年增长、农民收入突破万元大关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不可否认,我国假冒伪劣化肥产品仍然泛滥,包装标识混乱、偷减养分等坑农害农事件层出不穷,执法过程中“打大不打小、打真不打假”等问题也让正规生产经营企业深受其害。

《通知》强调要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标含量、偷换养分等手段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等违法行为及其他坑农害农行为。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农资局、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中国东盟农资商会在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方面,也一直在积极努力开展有关工作。一是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2017年11月28日,面对我国农资商品价格普遍上涨的态势,为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向会员单位发出《关于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二是加强农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2017年9月,协会和商会还联合发布中国农资行业诚信示范企业名单。11月,协会向公开发布了《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自律公约》和《中国有机肥料行业自律宣言》,并组织会员单位签署企业信用承诺书。三是加强追溯体系和智慧农资建设。经过7年多的努力,目前总社农资局、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在化肥、农药、种子等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已形成了成熟完整的技术应用体系,并于2017年9月1日上线运行了中国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农资商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从源头上促进我国农资质量安全。

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 切实强化市场监测预警

记者:《通知》中强调“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发挥好农资流通的示范引导作用”,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对此,总社有哪些举措?

李殿平:这次下发的《通知》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认为这也是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供应服务工作的认可和鞭策。供销合作社系统是我国农资流通的主渠道。据统计,全系统化肥供应可满足社会需求的70%,农药供应量占社会供应总量的40%,农膜占1/4。目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有农资连锁经营企业2354家;配送中心5551个;连锁、配送网点达34.4万个,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覆盖,健全高效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对于保障农资供应具有重要作用。

12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立即行动,于1月17日向全系统发出了《关于做好2018年农资供应服务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及农资协会、农资企业:一要全力保障农资供应,二要切实做好淡季储备,三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四要着力加强质量管理,五要努力强化市场监测,六要大力创新经营服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还将根据《通知》要求,在“加快建立现代农资综合服务体系,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促进农资流通节本增效”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落实,加快推进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和中国东盟农资商会作为总社主管的社团组织,将继续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及时了解和反映行业情况,推进行业规范自律,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一是继续做好市场监测预警。协会从2011年起先后推出的8个中国化肥价格系列指数,已经成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参考。在继续做好现有价格指数的监测和发布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商会的国际平台优势,加强对进出口化肥市场的监测,积极促进国内外农资农业交流合作,协会与商会于2017年底联合发布了尿素进出口价格指数,今年还将陆续推出其他化肥产品进出口价格指数。二是大力加强行业调研。认真听取行业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为行业宏观调控积极建言献策。三是深入推进行业诚信和农资追溯体系建设。协会今年将进一步落实《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着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农资追溯体系和智慧农资建设,加快农资物联网示范应用,推动农资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发展。

当前正值春耕备肥的关键时期,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将在前期扎实工作的基础上,按照12部门《通知》和总社《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采取多种积极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春耕备肥期间和用肥旺季以及全年农资供应服务和价格稳定工作,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公安机关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依据

公安机关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依据如下:

1、商家在没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其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其包装袋加工包装进行销售,将会罚款并判刑。

2、会对肥料生产企业样品进行监督抽查,若抽查过程中发现肥料养分含量不足、氯离子含量超标、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三种问题中出现其中一个就属于肥料造假。

3、司法实践中,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的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此类行为虽不直接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但属于危害食品安全的上游犯罪,严重威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亟待规制。

农资打假5年来收效如何?

北京3月30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七部门联合召开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17年及过去五年工作,部署2018年农资打假重点工作。

会议公布了一组数据,2017年全国“两杂”种子、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8%、97%和97.4%,比2013年提高0.5、3.8和1.4个百分点。农业、工商、质检与公检法部门配合,5年来累计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26.4万件,检查企业590万次、市场102万次,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亿元。

会议强调,今后将严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农资打假长效机制,从五方面重点开展农资打假工作。一要瞄准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假劣种子、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农兽药隐性添加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再查处通报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二要围绕重点区域强化质量监督抽查。紧盯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等重点区域,按照“双随机”要求继续强化农资质量监督抽查。

三要推动关口前移严格投入品审批准入。提高农资产品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农资产品重复登记注册,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四要实施农资领域诚信建设计划。推动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制定出台农资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把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的必要条件。五要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在全国举办田间课堂、现场咨询和展览展示,指导农民科学购买、合理使用农资产品,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在农资打假方面的分工有什么区别

分工不一样。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大农资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春耕春播及全县农业丰产丰收,3月31日,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荔县公安局、大荔县农业农村局三部门,联合召开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联合执法行动推进会。会议就全县农资市场现状进行了科学研判,对行动目标、内容、步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周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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